虽然东京奥运会已经结束3个月了,但相信大家都还记得,我们的广东小将全红婵!2021年8月5日,她为中国赢得了,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金牌!一战成名!不仅是奥运冠军,还是祖国的骄傲!
2021年9月15日,深圳市某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涉嫌对中国奥运冠军“全红婵”进行恶意商标注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深圳市某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接受自然人潘某伟的委托,代理申请“全红婵”的系列商标注册。
公司大门
潘某伟违法证据
执法人员控制现场
执法现场
经查实,当事人主要经营知识产权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等业务。商标申请人潘某伟于2021年8月6日就委托当事人代理七件“全红婵”商标的申请注册,涉及六大类65种商品或服务,涉及日用化工、电子设备、服装鞋帽、食品、调味、广告商务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高某数码经营部为潘某伟申请商标注册时申报的经营企业,实际上一直没有经营活动。
当事人作为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机构,知道全红婵是2021年东京奥运会中国奥运代表团的运动员,于2021年8月5日获得了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金牌,是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正面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知道商标申请人未获得全红婵授权,且未实际经营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仍然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全红婵”商标申请注册,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宝安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某伟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