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是最为常见的商标类型,也是申请量最多的。对于企业或个体来说,文字商标更容易呼叫、记忆和传播,可识别性强,因此大家都会优先注册文字商标。
申请文字商标需要注意什么?建议大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规范汉字或对成语不规范使用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有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具体表现有:汉字不完整,缺笔少划;艺术字体改变了汉字的基本结构;替换成语中中部分同音字或近音字,比如“小蹄大做”;自造字,比如支付宝的“五福”等等。这些商标很容易面临驳回的下场。
因此,我们在申请文字商标时,要注意规范汉字,尽量避免错别字和自造字等不合规范的汉字,若要对字体进行艺术设计,也不宜过于夸张,脱离汉字本身的书写方式。
二、字体侵权问题
近年来,字体侵权索赔的事件频频发生,很多时候侵权人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权,就收到了一份字体侵权律师函。商标文字字体侵权也需要大家重视,以免丢了商标还得赔偿。
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最好先确认清楚商标中的字体是否会侵权。建议大家尽量使用常见的宋体、楷体等可以免费使用的字体,或对字体进行原创设计;警惕从第三方网站随意下载的免费字体,拨打电话咨询是否可以免费商用,或取得相关授权。
《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字体侵权就是其中一种。此外,商标申请人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姓名权等,不要抢注公众人物的姓名/昵称等商标。
三、商标近似查询
截至2021年11月,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已经超过了3474万件,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文字商标。这种情况下,文字商标近似的概率比较高,申请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
通过商标查询,我们可以了解到自己准备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或注册,可有效降低商标近似情况,大大降低商标驳回率。在此知协也建议大家,申请商标前多准备几个名字,万一与在先商标近似,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
《商标法》的规定,不管是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还是声音商标、三维商标等都必须遵守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四、《商标法》禁用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