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76元代理申请两件“冰墩墩”、“雪容融”商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2〕9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鼎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5960542526
法定代表人:王喜莉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8日受罗文勇(揭西县河婆酱世祖酒类网店)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冰墩墩”(商标类别第33类)和“雪容融”(商标类别第33类)的商标,并收取了申请人商标注册费776元。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王喜莉,没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又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08295),因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864号“冰墩墩”商标近似,2020年4月2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当事人于2019年9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雪容融”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66646),因与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774号“雪容融”商标近似,2020年6月1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
再查,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和“雪容融”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07-29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000元代理申请两件“冰墩墩”、“雪容融”商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2〕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EDGK5E
法定代表人:白立志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8日受申请人山西凯特莱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冰墩墩”(商标类别第32类)和“雪容融”(商标类别第32类)的商标,并收取了申请人商标注册费1000元。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白立志,没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又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12154),因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863号“冰墩墩”商标近似,2020年4月2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当事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雪容融”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06994),因与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773号“雪容融”商标近似,2020年5月1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
再查,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和“雪容融”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25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600元代理申请九件“冰墩墩”、“雪容融”商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市监处罚〔2022〕9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51380062M
工商注册号 : 110106012685257
法定代表人: 文新星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8日受申请人广州沃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冰墩墩”的商标2件(商标类别第28类、30类),“雪容融”的商标1件(商标类别第28类),并收取了申请人商标注册费3000元。于2019年9月18日受申请人河北御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注册申请名称为“冰墩墩”的商标2件(商标类别第32类、43类),“雪容融”的商标2件(商标类别第32类、43类),“冰墩墩雪容融”的商标2件(商标类别第32类、43类),并收取了申请人商标注册费3600元。
又查,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19日、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200701、41155750、41111585、41109421),因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861、41042859、41042874、41042875、41042863号“冰墩墩”商标近似,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4月27日、5月22日驳回注册申请。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9月18日、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雪容融”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63908、41133724、41115845),因与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769、41042784、41042785、41042771、41042773号“雪容融”商标近似,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5月27日、5月20日驳回注册申请。当事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冰墩墩雪容融”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号41114691、41125474),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该标识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于2020年4月25日驳回注册申请。
再查,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冰墩墩”和“雪容融”名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4-29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2-07-29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