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四川某公司)代理“关门红梅”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过程中,对《南江县志》进行篡改;河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河北某公司)代理“邱县杏鲍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过程中,对《邱县志》进行篡改;韶关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韶关某公司)代理“韶关三角鲂”和“韶关鳙鱼”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过程中,对《韶关年鉴(1996—2000)》《韶关年鉴(2009)》和《韶关市志(1988—2000)》进行篡改。上述三家商标代理机构将篡改后的材料作为证据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经机构所在地的商标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对四川某公司处警告和4万元罚款;对河北某公司处警告和4万元罚款;对韶关某公司处警告和2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行政处罚。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最高标准、最强措施、最严要求,继续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商标代理市场,促进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