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了“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2023年1月11日起,创新主体必须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自主完成专利费减备案,而不能由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后,费减备案只能由申请人自行办理,代理机构将无法进行代办。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a.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小于6万)的个人;
b.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a.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b.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c.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免(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费用)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免(申请费、实审费、年费等费用)70%。
个人(有工作单位):
必须由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北京地区暂无通知提供收入证明)。
个人(无工作单位):
①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②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无固定工作或者无收入。
③申请人为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或能表明学生身份的证明。例如,从身份证上的信息看,明显为学生身份的。
④监狱服刑人员,由所在监狱出具的情况说明。
对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或无固定工作证明视为不合格。
⑤由于军人身份证被没收,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因此,军人备案的时候请不要备案身份证号,可以备案军官证号,提供军官证复印件,若用身份证号备案请写说明并签章。提供部队盖章的收入证明。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审核标准参照企业办理费减的标准执行。
不单独纳税的分公司:
可由总公司出具证明,说明分公司纳税的情况。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对于部队单位,允许其自己编排一组数字及字母的组合作为费减备案号码。同时,应附具由该部队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上级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也可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单位名称”和“备案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接下来开始介绍新系统,新系统下的专利费减办理,本文主要以企业办理为演示,自然人同理参考以下步骤填写注册、登录办理。
网站进入:cponline.cnipa.gov.cn/,进去之后的界面如下图:
鼠标放到专利事务服务上,在下菜单栏处点击费减备案:
进入新的界面,选择法人登录,如没有账号的,请点击“立即注册”:
账号注册,点击立即注册后,如下界面,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即可。
如经办人有个人账号,选择已注册输入注册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若经办人没有个人账号,选择未注册输入对应信息点击提交即可注册成功。
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登录,勾选法人登录,在账号处填写统一信用代码,填写密码。
登陆系统成功后进入系统首页,再次选择费减备案后进入如下界面:
进入费减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上年度纳税额(企业费减要求为上年度纳税额低于100万元),勾选对应的年份及是否接收短信通知,填好后点击下一步。
上传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上年度纳税报表A类。
到此处,最新系统的专利费减备案已提交成功,等待审核通知即可!